本文目录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目的与宗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的法律服务:确保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对其进行规范。政府责任: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政府有责任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2、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3、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具体来说:一般情况: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普通公民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时,可以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法律援助条例强调了财政支持的重要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责任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长,以适应扩大援助范围和案件增多的需求。社会团体、高校、企事业单位等也被鼓励提供资金,为他们自行进行的法律援助项目提供资助。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促进多元化解纠纷有关的工作和活动。
4、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制定目的与依据:目的:强化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在科技进步和科教兴省中的关键作用,明确其权利义务,规范其行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
5、首先尝试与学校管理层沟通,表达关切,并要求解释和纠正不当行为。向吉林省教育厅反映:如果学校管理层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吉林省教育厅反映情况。提交书面材料:包括问题详细描述、证据材料以及个人联系方式。保持沟通:提交后,保持与教育厅的沟通,了解处理进展。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1、法律援助案件由同一机构受理,如有多家机构可受理,申请人可选择一个提交。申请流程与材料:申请人需按照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查流程。审查过程中,如有异议,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人或代理人。案件处理与补贴:法律援助案件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辩护或代理。
2、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了以下内容:立法目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定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立法依据:该条例是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3、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或设立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4、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拒绝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援助、错误提供援助、收取财物并从事有偿服务,以及侵占、私分或挪用援助经费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并要求退还相关资金。
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等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
2、《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3、是全国统一服务号码,也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江苏省北京西路28号四楼。
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目的与宗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的法律服务:确保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对其进行规范。政府责任: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政府有责任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保障体系,规范法律援助活动,确保公民能够获得公正的法律保护,根据宪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10修订)
1、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府法律援助者。
2、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本自治区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获得包括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在内的无偿法律服务。
3、第三十一条强调了有关单位出具经济困难虚假证明的责任追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指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对于书面申请存在困难的公民,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接受口头申请,并作书面记录。经济困难证明的出具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出具。持有经济困难证件的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5、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实施流程与人员职责。根据条例,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时,不得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更不能收取申请人财物,同时应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司法公正,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